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郎溪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郎溪縣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案件管理部門通過受案審查,對郎溪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的“劉某、候某某涉嫌盜竊案”作出不予接收決定,并向公安機關發出了《不予接收案件通知書》。
今年5月20日,在審查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劉某、候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中,該院第三檢察部干警審查發現,2019年2月,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盜竊被郎溪縣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2019年4月19日,劉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該劉被宣州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羈押于宣城市看守所。公安機關向郎溪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時,劉某因犯罪被異地羈押,不能到案接受審查,且該案管轄權有待明確,不符合受案條件,遂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以及檢察機關受理案件流程規定,依法做出了不予接受決定,并制發《不予接收案件通知書》,向偵查機關說明退回原因及不予接收理由,有效防止了“問題”案件進入檢察環節,把好了案件受理關。
案件管理部門作為檢察機關案件受理窗口,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第一道關口。今年以來,隨著新檢務工作區啟用,案件管理部門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契機,進一步細化分工、落實責任,依托新環境、新設施、新制度,不斷拓展新思路、新方法、新要求,嚴把案件入口關,做到耐心受理、用心審查、細心核準,確保所有受理案件合規合法,為全面提高檢察機關辦案質效提供有力保障。
童欣 華偉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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