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31日下午,六安市住建局發布了來源于六安市房地產管理局的消息說,六安市將進一步規范新建住宅小區交房行為,通知已發出。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為貫徹落實《六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行為的通知》(六建房函〔2019〕307號),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交房行為,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區綜合查驗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結合新建住宅小區項目建設周期、天氣以及不可抗力等相關因素,科學合理確定新建住宅小區商品房交付時間。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約定交付期限30個工作日前,應向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工程建設竣工及驗收情況,填寫綜合查驗資料備案表,無法按期交付商品房的,應及時通知相關業主,并向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對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完成了分期建設內容和滿足基本生活服務功能,并與在建工程之間設置有效的隔離設施和施工安全防護設施的組團,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分期進行綜合查驗。分期辦理綜合查驗資料備案,需在首次申請時明確項目分期情況。
四、新建住宅小區單位工程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后,要按照《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區綜合查驗辦法》(建房〔2013〕92號)要求,及時辦理綜合查驗的相關手續,各專項查驗合格并取得綜合查驗資料備案證明文件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時,應在小區顯著位置向買受人公示商品房綜合查驗資料備案證明文件。
五、未達到交付條件的商品房不得擅自交付使用。逾期交房的,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承擔違約法律責任。
陸政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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