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六安一男子利用擔任催收專員職務的便利,挪用代收的客戶還款資金30余萬元放貸,本想賺些利息,殊不知觸犯刑法,構成挪用資金罪。近日,六安市裕安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案件。記者5月10日上午了解到具體案情。
2018年2月至4月期間,被告人魯某利用擔任六安某公司催收專員職務的便利,挪用代收的客戶還款資金合計332782元,以個人名義貸款給他人,賺取利息,后因被公司發(fā)現(xiàn)于2018年4月中旬逃匿。案發(fā)后,被告人魯某已退還該公司14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魯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供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其自愿認罪,退還部分贓款,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魯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二、被告人魯某違法所得192782元,予以追繳。
劉寶晨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