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5月8日,廣德縣人民法院對江某某等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江某某等13名被告人五年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處罰金,累計處罰金70萬元。據悉,這是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該院宣判的第6起涉惡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間,以被告人江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了獲取經濟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多次實施開設賭場的犯罪活動,先后在鄉村、城郊有組織地開設賭場,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江某某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該案系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被告人江某某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是主犯,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是從犯。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涂田甜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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