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5月8日上午,正值上下班人車流量高峰期間,在利民路“南關”口,蕪湖市弋江交警大隊民警正對過往車輛開展指揮疏導工作。7點50分,一名女士騎著電瓶車帶著孩子在機動車道上,沿著利民路從東向西一路駛來,速度很快。此時正是東幅車流量較大的時間段,正常行駛的車輛見狀后紛紛避讓,情況十分危急。
執勤民警立即向前揮手示意電動車駕駛員停車,電動車駕駛員周某向交警解釋自己因為要送孩子上學,考慮到時間將近,不得已將非機動車駛入了在機動車道。民警對周某的行為做出了嚴肅批評,民警告訴周某,沒有以身作則,不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不僅給孩子帶來了錯誤的示范和引導,還會危害孩子及其自身的安全,是將孩子和自己置于危險之中。周某誠懇的接受了教育和處罰并表示下次絕對不再犯錯。
在處理周某的過程中,小女孩帶著哭腔道:“這次再遲到,老師肯定要批評我了!”面對孩子的抱怨,周某露出了尷尬的神情,“我錯了,我愿意接受處罰,但有個請求,能不能請警察同志幫個忙?”考慮到孩子上學時間將近,孩子母親電動車提速慢,帶著孩子安全性更得不到保證,正值高峰期間打車很難打到,執勤民警幫忙聯系了附近巡邏警車,收拾好孩子的學習用品,用警車將小女孩送往學校,最終將孩子準時送到了校門口。 陳歡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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