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時下,廣場健身舞日趨風靡,而涉及噪音擾民類的警情量也不斷激增,群眾反映強烈。5月5日,寧國警方集中整治、主動出擊,依法開出首張當場警告處罰決定書。
日前,寧國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數次接到轄區醫院患者報警,稱醫院附近公園內的廣場舞噪音擾民,導致無法靜心療養。5月5日晚9時許,寧國南山派出所在前期多次出警并勸告無效后集中開展統一整治行動,對涉及噪音擾民的5名廣場舞組織者出具當場處罰決定書,并依法作出警告處罰。這也是寧國警方針對噪音擾民警情所開出的首張處罰決定書。
據悉,公安機關管轄的生活噪聲范圍,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宣城市城市管理條例》等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包括:①在居民區里停放的機動車防盜報警器長時間鳴響經警告后不及時糾正的;②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使用音響器材,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③在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即城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音響器材或者高音廣播,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④文化娛樂場所的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⑤為招攬顧客,在經營場所外使用喇叭長時間叫賣或者播放音樂,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⑥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⑦在他人午休,夜晚休息時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商住樓進行室內裝潢,影響他人休息的。(8)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通過廣場舞健身,并以此方式享受美好生活本無可厚非。但在活動中制造噪音而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須注意。借此,警方希望廣大市民務必要遵守相關法規,切莫將自己的幸福生活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高鵬 倪瑩媛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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