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蕪湖一駕駛人強某,為了躲避電子眼的抓拍,故意用塑料袋將自己的小轎車后號牌進行遮擋,不想被蕪湖市三山交警大隊當場查獲。
5月1日上午10時許,三山交警大隊組織民警對各重點路段開展節日高峰疏導,正在峨橋黃山路與茶市二路交叉口執勤的民警發現,一輛由東向西正在路口等紅燈的白色小轎車的后車牌有異常,號牌上裹著一黑塑料袋,存在故意遮擋號牌的嫌疑,于是民警迅速上前進行查看。
就在民警快要靠近該車時,駕駛員突然下車試圖將遮擋前面號牌的物品撕掉。見此情況,民警立即將駕駛人控制并用記錄儀進行了拍攝取證。此時,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強某某承認了這樣做的原因,因為不想自己的各類違章被電子警察拍到,可以逃避處罰。
隨后,民警對該駕駛人駕駛人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對其作出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張海英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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