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蒙城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為進一步改善蒙城縣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蒙城縣禁燃區內散煤銷售及燃煤使用進行整治。
禁燃區范圍
嚴格落實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度,全縣禁燃區范圍內(北外環路以南、寧洛高速公路以北、西外環路以東、東外環路以西)實現無煤化,全面禁止銷售、使用燃煤,全部實現改用天燃氣、液化石油氣、電能或者其它清潔能源。
禁燃要求
一、禁燃區散煤禁售:1、徹底清除禁燃區內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銷售點、加工點。對銷售、加工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2、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禁燃區不再辦理散煤銷售營業執照。對已發散煤銷售營業執照,予以變更、吊銷。
二、禁燃區散煤禁運:1、嚴禁向禁燃區運送散煤,加強道路管控,嚴查散煤運輸車輛。2、加強居民區(包括部分村)巡查,依法查處流動銷售燃煤的貨車、機動三輪車。
三、禁燃區散煤禁燒:1、禁燃區內各單位、企業、學校、醫院、建筑工地、商戶、服務行業等,全面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改造,不得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2、全力推進清潔能源替代工作,鼓勵引導居民不使用散煤,穩步解決居民散煤使用問題。
實施時間
截至5月30日,禁燃區城關街道、莊周街道、漆園街道及小辛集鄉、樂土鎮、開發區管委會要確保各自轄區禁燃區范圍內燃煤生產加工銷售和經營使用戶清零。截至6月30日,禁燃區城關街道、莊周街道、漆園街道及小辛集鄉、樂土鎮要基本完成各自轄區禁燃區范圍內居民使用散煤清理工作。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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