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訊 六安市應急管理局發布4月29日發布了六安市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內容十分詳盡,值得廣泛關注。
記者從該發布內容了解到,六安市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于2019年4月19日正式印發,全文如下:
約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責任落實,有效防范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試行)》《安徽省安全生產約談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約談(以下簡稱“約談”),是指六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市安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成員單位負責人約見各縣區、有關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以下統稱“鄉鎮”)黨政有關負責人,就安全生產有關問題進行提醒、告誡和督促整改的談話。
第三條 市安委會進行的約談, 由市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承辦,其他約談由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按工作職責單獨或共同組織實施。共同組織實施約談的,發起約談的單位(以下簡稱“約談方”)應與參與約談的單位主動溝通,并就約談事項達成一致。
第四條 發生重大社會影響事故的或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的,由市安委會主任約談縣區、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會副主任或委托市安委辦主要負責人約談縣區人民政府、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一)發生1起工礦商貿較大事故的;(二) 1年內發生2起較大事故的;
(三) 1個月內發生3起一般工礦商貿事故的;
(四) 6個月內發生5起一般工礦商貿事故的;
(五)發生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一般事故的;
(六)事故應急處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擴大,導致受傷人員死亡的;
(七)省安委辦督辦的較大事故處理決定不落實的;
(八)省安委辦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九)未認真對待群眾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舉報,造成群體性上訪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十)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六條 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約談鄉鎮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
(一) 6個月內發生2起一般工礦商貿事故的;(二)發生未導致人員死亡、但性質嚴重或社會影響惡劣一般事故的:
(三)事故應急處置不力,致使事故危害擴大的;
(四)市安委辦督辦的一般事故未按要求落實責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五)市安委辦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轄區存在安全生產非法生產經營建設運輸行為,鄉鎮未依法嚴格落實安全監管執法措施的;
(七)其他需要約談的情形。
第七條 市安委會辦公室可根據情況,要求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對行業內有關單位和企業進行約談。
第八條 約談程序的啟動。(一)市安委會進行的約談,由市安委辦提出建議,報市安委會負責人審定后,啟動約談程序;
(二)市安委辦進行的約談,由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按工作職責提出建議,報市安委辦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啟動約談程序。
第九條 約談經批準后,由約談方書面通知被約談方,告知被約談方約談事由、時間、地點、程序、參加人員、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十條 被約談方應根據約談事由準備書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況、原因分析、主要教訓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十一條 被約談方為縣區黨委、政府的,縣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相關鄉鎮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人等共同接受約談。視情要求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共同接受約談。
》被約談方為市直部門的,可視情要求有關縣區政府分管負責人及縣區行業部門主要負責人、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共同接受約談。》被約談方為鄉鎮黨委、政府的,可視情要求縣區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共同接受約談。》不同地區發生同一類型事故,或存在同一類型問題,符合被約談條件時,可以一并進行約談。
第十二條 約談人員除主約談人外,還包括參加約談的市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等。
第十三條 根據約談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新聞媒體、公眾代表等列席約談。
第十四條 約談實施程序。(一)約談方說明約談事由和目的,通報被約談方存在的問題;(二)被約談方就約談事項進行陳述說明,提出下一步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討論分析,確定整改措施及時限;
(四)形成約談紀要。
第十五條 整改措施落實與督促(一)被約談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限內將整改措施落實情況書面報約談方,約談方對照審核,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二)落實整改措施不力,連續發生事故的,由約談方給予通報,并抄送被約談方的上一級監察機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約談方根據政務公開的要求及時向社會公開約談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 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對中央、省駐六安企業、市屬企業的約談參照本辦法實施。市安委辦對約談辦法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縣區安委會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本地區安全生產約談辦法。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陸政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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