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全椒縣掃黑辦通報了3起涉黑涉惡案件,31人被宣判。
一、張守云等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張守云自2017年4月10日刑滿釋放后,以非法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先后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為他人索債,逐漸形成以張守云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并有組織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30余萬元。
張守云將部分違法所得用于組織成員生活、消費支出,其余大部分贓款占為己有,任其揮霍。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全椒縣人民法院一審,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判處張守云有期徒刑十九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余7名被告人判處七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刑期及罰金。
二、吳安康等19人涉惡同伙案
吳安康等人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2016年至2017年,為逞強斗狠,多次持械聚眾斗毆;為爭奪非法利益,逞強耍橫,持兇器隨意威脅、恐嚇他人,擾亂他人正常生產經營。吳安康為追求精神刺激,還強制猥褻婦女。吳安康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全椒縣人民法院一審,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以吳安康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除宋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犯罪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外,其余十七名被告人分別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一年十個月至拘役三個月不等的刑期。
三、朱強等4人涉惡同伙案
朱強等人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2016年至2017年,伙同他人持械在公共場所斗毆;嚴重擾亂全椒縣某賓館正常經營。朱強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全椒縣人民法院一審,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以朱強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別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刑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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