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原本肩負守林職責的林場護林員,卻監守自盜,私自將林木盜賣。近日,廣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夏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夏某某利用其在廣德縣某林場擔任護林員之機,以人民幣9000元的價格將該林場內由被害人徐某承包的69株曼地亞紅豆杉、10株中華紅楓盜賣給他人。經廣德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林木價值人民幣43580元。2018年7月4日,被告人夏某某到森林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案發后,被告人夏某某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鑒于被告人夏某某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其為行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陽倩倩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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