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4月10日上午9時,負案在逃近一年的李智涉黑犯罪團伙成員、被告人潘某濤在六安市裕安區法院受審。潘某濤涉黑案的開庭審理,標志著李智黑惡勢力犯罪團伙的徹底鏟除。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始,李智(已判決)曾三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2011年其在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糾集胡某道、張某峰、汪某、許某龍(均另案處理并已判決)等在六安市內各賭場“放炮子”(賭場高利貸),并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討要高利貸,非法斂財。
為進一步發展壯大該組織,2014年底,李智又先后網羅刑滿釋放的被告人潘某濤及汪某、張某海、馬某布、王某洋、徐某承、趙某南、李某(均已判決)等人,逐步形成了以李智為首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被告人潘某濤在明知的情況下,積極參加李智黑社會性質組織,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的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情節嚴重;持械聚眾斗毆;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被告人潘某濤的刑事責任。
公訴人在發表公訴意見時還指出,被告人潘某濤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應當按累犯從重處罰。同時,其在公安機關對其追逃過程中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應認定為自首,建議合議庭在量刑時予以綜合考慮。
庭審中,公訴機關被告人潘某濤表示認罪、悔罪。鑒于案情復雜,本案將在合議庭合議后擇期宣判。
張世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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