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寧國檢察”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寧國市檢察院受理一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的非法采礦涉惡案件。涉案當事人鄭某某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賄賂,為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活動提供庇護,后又共同實施非法采礦犯罪行為,導致寧國市砂石資源亂采亂挖現象屢禁不止 ,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70萬余元。
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寧國市南山街道辦事處“御景華庭”等地采礦挖礫。分得贓款初嘗甜頭的徐某某等人為謀“后路”,向時任打砂辦工作人員的鄭某某行賄,以求庇護。鄭某某收取賄賂后,利用職權之便多次為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礦犯罪行為通風報信。為了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鄭某某遂不顧一切組織、策劃、參與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礦犯罪活動。
當發現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礦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時,寧國市檢察院立即派員了解案情,并建議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犯罪線索。在立案偵查之初,寧國市檢察院即派員提前介入,對案件定性及證據的固定收集進行引導偵查,及時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 確保案件順利偵查終結。在移送審查起訴后,院領導高度重視,指派專人對案情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抽絲剝繭,通過仔細閱卷、分析證據、調查取證等方式,發現該案系涉惡案件,鄭某某為本案的“保護傘”。犯罪嫌疑人鄭某某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收取賄賂,為 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提供庇護,還主動參與徐某某等人非法采礦犯罪的組織、策劃,共同實施非法采礦犯罪行為。辦案人員經審查認為鄭某某的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且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公共財產損失,構成受賄罪。
寧國市檢察院承辦人員的審查意見與偵查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存在分歧,院分管領導和辦案人員立即將案件情況向市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匯報,領導組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專門就此案進行重大案件會商,會議就本案的案件性質、證據轉化及線索的移送達成共識。4月3日 ,寧國市檢察院以鄭某某涉嫌受賄罪、非法采礦罪,徐某某、李某某、余某某、何某某涉嫌非法采礦罪,向寧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案系寧國市首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充當刑事犯罪活動“保護傘”案件。檢察利劍方出鞘,掃黑除惡正當時。寧國市檢察院將緊密結合掃黑除惡工作實際,圍繞“破網打傘”目標要求,深挖嚴打黑惡勢力背后 “保護傘”,徹底斬斷破壞自然資源犯罪類案件利益鏈條 ,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縱深發展貢獻檢察智慧和檢察力量。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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