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網消息,4月4日,潛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某、于某詐騙一案。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該院審理的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8年5月1日起,被告人黃某、于某在安慶市宜秀區某寫字樓租下了一間房作為辦公場所,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從事民間借貸業務。黃某負責公司經營,并先后發展了楊某東、呂某等人為業務員,這些業務員每月領取固定工資和業務提成。兩被告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錢的心理,提供相關制式合同,以收取“保證金”、“違約金”、“服務費”等名義,哄騙被害人出具虛假的、明顯高于實際借款金額的借條及收條,并要求被害人簽訂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為非法索債準備虛假的訴訟證據,以此達到詐騙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
在借款過程中,被害人往往會被要求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實際借到的現金遠低于申請借款額。放貸人員要求被害人手持借條、收條進行拍照,進行所謂的“取證”,并安排人員到被害人家中或單位“實地考察”,或以“只是一個形式的名義”哄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合同。在被害人因實際到手金額過少或害怕等原因明確表示不借后,便強行索要高額上門服務費、“看家”等費用,迫使被害人借款。在向被害人索要債務時,以到被害人家中鬧事相威脅,被害人及家屬因感到害怕便按照所謂的合同約定還款。
在公訴機關指控的四起案件事實中,被害人趙某申請借款1萬元,卻被哄騙出具了一張2萬元的借條,約定以每期還款900元、共計25期的方式進行還款。趙某在被告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簽字并出具了收條,但被強行扣除“保證金、服務費、家訪費”后,實際到手現金卻僅有6500元,被騙金額共計2.16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多名被害人現金共計4.27萬元,應當以詐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將擇期宣判。
李賑 徐媛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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