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霍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采礦案,涉案被告人觸犯刑法被判入獄,違法所得上繳國庫。辦案法官4月1日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披露了案情。
2017年6月份開始,被告人王某雇傭劉某等人,用采砂船到淠河民生閘附近河道內采撈河砂,運至王某位于霍邱縣潘集鎮砂場附近的淠河河道內,再由張某的泵船將河砂抽到岸上,通過農用車將河砂轉運至王某砂場或其他地方堆放。期間,王某將撈采的河砂進行銷售。
2017年7月23日晚,霍邱縣水務局、公安局等單位聯合執法時,將王某砂場內堆放的河砂及正在作業的張某等船只查獲。經勘測,王某砂場內堆砂量方為1615.4立方米;經霍邱縣價格認證中心評估,砂場遺留的砂子價值為90462元。另查明:根據霍邱縣淠河河道采砂規劃,該段為禁采區,且2017年淠河禁采期為5月至9月份。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在禁采區、禁采期內擅自開采河砂,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依法應予懲處。依照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王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四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周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