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來安法院消息,3月28日上午,原來安縣建筑工程管理站站長丁劍受賄罪一案,在來安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該案由來安縣監察委調查終結,來安縣人民檢察院審查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丁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00609.5元,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索賄133700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丁劍從建筑工程監督站監督員到來安縣建筑工程管理站站長的18年間,漠視黨紀國法,利用手中的權力,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從收受上千元到上萬元,被告人一直存有僥幸心理,認為每次收受現金或購物卡的行為比較隱蔽且金額相對較小,是正常的人情往來,不會有什么風險,然小貪終釀大禍,踏上了犯罪的不歸路,走上了人民的審判臺。
庭審旁聽區內座無虛席,現場氣氛莊嚴肅穆,來安縣紀委監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百余名黨員干部參加了庭審,黨員干部們接受了一次現場警示教育。
吳曉娟 郭娟娟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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