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28日從涇縣警方了解到,3月27日,涇縣公安局依法將詐騙他人2000元錢財的違法人員高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并于當日送宣城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3月4日下午,涇縣公安局黃村派出所接到轄區年輕女子趙某某報警稱,其在網上被人詐騙了2000元錢。
黃村派出所民警調查發現,3月4日凌晨,趙某某通過QQ看到未曾謀面的“好友”高某某在QQ空間內發布出售“蘋果X-MAX”手機的信息,欲找其購買。后雙方通過QQ聊天談好交易價格及方式,并互相添加對方為微信好友。高某某通過微信收取趙某某支付的購手機首付款2000元后,立即將趙某某拉黑,并消失得無影無蹤。
但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民警很快通過技術手段找到高某某的聯系方式,并確定其為蕪湖市人。接到民警電話后,高某某謊稱3月3日晚自己醉酒后將手機丟失在出租車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了案,對詐騙一事不知情。經與高某某居住地派出所核實,當地派出所證實, 3月4日上午,的確接到過高某某手機丟失的報警電話。
為盡快破案,辦案民警要求高某某前來協助調查。不久后,高某某抱著僥幸心理來到黃村派出所。當民警查看高某某的手機微信交易記錄時,高某某謊稱交易記錄已被偷其手機的人刪除。但細心的民警在無法刪除的微信零錢明細中發現, 3月4日0時許,高某某收到一筆2000元入款一直未轉出,剛好與報警人被詐騙的轉賬時間吻合。在證據面前,高某某只有如實陳述其因缺錢而實施詐騙的違法行為。據高某某交代,詐騙得手后,為逃避處罰,刪除了QQ、微信聊天及交易記錄,并將好友拉黑后報手機丟失的假警,欲蓋彌彰,最終還是落入法網。
目前,高某某已將詐騙違法所得2000元歸還趙某某。
黃鵬飛、王響寧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