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28日,記者從五河法院獲悉,當地公開審理的胡某故意傷害一案,認定被告人胡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被告人胡某當庭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2018年10月,被告人胡某當時和被害人母親在收稻子,被害人在旁邊玩,被告人胡某讓被害人回家燒水做飯,而被害人鄭某不聽話,被告人胡某很生氣,就用干活的木锨往被害人屁股上打,被害人用胳膊擋,導致右前臂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2018年12月,被告人胡某主動到五河縣公安局新集派出所投案。另查明:2019年2月27日,受害人的監護人與被告人胡某家屬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胡某家屬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等所有費用共計30000元整,受害人對被告人胡某的行為表示諒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賈少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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