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太湖縣人民法院網消息,3月21日,太湖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某某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被告人趙某某毆打、侮辱被害人,采取多種體罰方式逼迫被害人償還債務,性質惡劣,且屬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歸案后被告人趙某某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庭審時自愿認罪,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趙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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