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黃山市黃山區警方消息稱,該區交警部門近期查獲一名酒后駕駛人譚某某,其被依法予以拘留處罰,這也是譚某某因為酒后駕駛被第三次查獲,第二次送進拘留所。
譚某某系該區城區甘棠鎮人。2011年7月2日,譚某某因酒駕被交警查處。2014年12月17日,譚某某第二次飲酒駕駛被查,被處以拘留5天、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兩年后,譚某某經過駕考,取得駕駛資格。但譚某某并沒有從兩次處罰中吸取教育,依然帶著僥幸心理,又一次酒后駕駛,被交警當場抓獲。近日又被處以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黃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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