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3月15日,黃山市人社局消息稱,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嚴格控制編外用工規模,降低行政成本,2018年5月,該市人社局就牽頭起草并提請市辦政府公廳印發《黃山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截至2018年末,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較上年度減少859人,減少比例達到13.5%。
該市明確行政機關原則上不得編外用人,機關事業單位確需編外用人的,原則上不得超過單位編制總數的10%。涉密、執法崗位,職能弱化單位,臨時階段用工和可以購買社會服務的崗位,不得編外用人。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必須通過公開招聘,根據機構編制部門核準的計劃,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一般采取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紀檢及人社部門分別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該市還強化編外聘用人員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聘用人員綜合考評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續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和績效獎懲的重要依據。市編辦、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加強對各單位編外聘用人員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人員規范管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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