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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偉表示,2018年,阜陽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認真履行職責,深入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不斷推進消費維權方式改革創新,持之以恒地深入開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該市廣大消費者的消費信心不斷提升、消費環境不斷改善,消費維權成效顯著,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評價。為集中曝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提高阜陽市消費者消費維權意識,敦促經營者加強自律,篩選出2018年行政處罰和消費維權的典型案例集中發布。
(一)2018年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政處罰十大典型案例
1.阜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無照銷售侵權白酒案,罰款10.63萬元。
2018年6月27日,阜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酒廠打假人員投訴舉報,對阜南縣理想零食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未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食品、百貨、生活用品經營,其銷售的貴州茅臺酒、瀘州老窖特曲、劍南春、五糧液等白酒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他人商標注冊專用權的白酒,并處罰款10.63萬元。
2.界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的啤酒瓶案,處罰2.02萬元。
2018年5月4日,界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界首市德和煙酒門市部銷售的啤酒進行檢查,并現場抽取標稱華潤雪花啤酒(阜陽)有限公司生產的冰天雪地啤酒20瓶。經國家特種玻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質檢,結論為不合格(玻璃瓶抗沖擊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界首市市場監管局做出行政處罰,處以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共2.02萬元。
3.原阜市陽工商局開發區分局查處不合格電動車案,處罰0.93萬元。
2018年6月26日,阜陽市工商局依法對阜陽開發區常福慶電動車經營部經營的大陽牌電動車進行抽檢,經檢測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同時發現當事人私自處理不合格備份樣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1、罰款0.72萬元;2、沒收不合格大陽電動車1輛,價值0.21萬元。
4.臨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不合格煙花爆竹案,罰款12.6萬元。
2018年3月,臨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多次舉報,反映臨泉縣煙花爆竹有限公司銷售的煙花爆竹存在質量問題。經抽查檢驗,其中4組煙花爆竹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屬銷售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沒收不合格產品及違法所得,并處罰款12.6萬元。
5.阜陽市潁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不合格電線電纜案,罰款1.78萬元。
2018年5月15日,潁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陳曉明電線電纜經營部進行抽檢。經檢驗后被判定為不合格商品。當事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電線電纜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78萬元。
6.臨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違法廣告案,罰款10萬元。
2018年1月30日,臨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臨泉縣銀泰置業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眾號“臨泉國際汽車城”對外發布的房地產廣告,內容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廣告法》規定,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臨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發布,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7.界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絕對化用語和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食品案,罰款6.03萬元。
2018年6月12日,界首市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其于2018年5月15日在界首市宏亮食品有限公司天安路分公司購買的該公司生產的“宏亮養生鹿肉”產品說明中存在問題。經調查,當事人在其產品外包裝說明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了使用絕對化用語廣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銷售內外包裝生產日期不一致的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構成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綜上所述,界首市市場監管局做出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共6.03萬元。
8.阜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過期食品案,罰款5萬元。
2018年11月28日,阜南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依法對阜南縣萬興中心超市進行檢查,發現正在銷售的上好佳(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上好佳”芝士條、鮮蝦條、玉米卷超過了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阜南縣市場監管局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過期食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的罰款。
9.潁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案,罰款8萬元。
2018年1月,潁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消費者舉報,反映當事人武某某在潁上縣農貿大市場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豬頭肉,經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取證,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豬頭肉,決定立案調查。經抽查檢驗,當事人銷售的豬頭肉等食品檢驗結論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超標3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潁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銷售的食品豬頭肉,并處罰款8萬元。
10.潁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虛假培訓廣告宣傳案,罰款1萬元。
2018年8月12日,潁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當事人潁上海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消費者發放的宣傳單上有“阜陽三中教師獲得全國性各種學科類獎項,學科帶頭人,合肥168中學高年薪聘請教師”等字樣內容。經調查,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中無廣告中宣稱的阜陽三中、合肥168中學教師,且當事人提供不出相關的證據表明該培訓機構從業人員中有阜陽三中、合肥168中學教師,系虛假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根據《廣告法》規定,潁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2018年度阜陽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十大維權案例
1.美容美體押金不退,界首市場監管局調解退款0.9萬元。
2018年12月5日,王女士在界首市某美容美體中心做美容美體,該中心要求王女士先行支付2.1萬元押金,在美體過程中,該中心無法完成事先約定的部分美容美體事項,當王女士提出退還押金要求時,商家不予退還。接到投訴后,界首市市場監管局立即聯系該美容美體中心負責人,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新《消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擺事實說道理,經多次調解,雙方自愿達成一致,該美容美體中心退還王女士0.9萬元,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2.購車被強求買保險,原阜陽市工商局開發區分局幫助退回保險押金。
2018年10月11日,消費者向12315機構投訴,反映其在某4S店按揭購車,交了0.2萬元的保險押金,通過該店購買了第一年保險。現在按揭貸款已還完,4S店卻不退保險押金,理由是第二年沒在店里買保險。接到投訴,執法人員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指出4S店侵犯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消費者在該店購車與在哪里買保險沒有關系。最終4S店退了0.2萬元保險押金。
3.農膜質量引糾紛,臨泉縣市場監管局助農獲賠1.2萬元。
2018年12月13日,臨泉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李某投訴,稱其在上半年購買了近2萬元的塑料農膜用于蔬菜大棚,當時商家承諾該農膜可使用三年,可是才使用半年就出現大面積炸裂損壞,無法使用。現在天氣已寒冷,眼看種植的蔬菜因沒有農膜保溫將被凍死的情況下,多次與商家溝通協商,要求給予賠償,但都未能達成和解協議。經查,農民李某所反映情況屬實。通過執法人員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由經營者一次性賠償消費者農膜損失1.2萬元。
4.未成年兒童購手機,潁上市場監管局調解退回手機款0.15萬元。
2018年7月初,家住潁上縣江店鎮李先生12歲的兒子私自從家里拿錢,到江店鎮某手機店購買了一部價值0.16萬元的手機。李先生發現后,找到商家要求退貨,但該店主以“購買手機是小李的自愿行為,且手機無質量問題”為由,拒絕了李先生的退貨請求。經了解,執法人員認為,李先生的兒子只有12歲,屬于法律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他所進行的只能是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獨自購買價值0.16萬元的手機,顯然與他的年齡、智力、能力不相符,該購買合同無效。經調解,店主扣除100元折舊費,退還0.15萬元給李先生。
5.提車時發現質量有問題,太和縣市場監管局調解后換新車。
太和縣一消費者花了13.48萬元購買的新車,才剛提車,就發現有質量問題。太和縣市場監管局調查后發現,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執法人員向汽車經營部負責人宣傳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規定,經調解,汽車經營部給消費者更換了一臺新車,消費者非常滿意。
6.網購商品未按約定發貨,界首市市場監管局介入,問題解決。
2018年12月27日,界首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王女士投訴,稱其于11月初從界首市某裝飾工程公司網店購買一批價值0.7萬元的裝飾材料,可超過約定的交貨期限一個月了,該網店還沒有發貨,要求處理。執法人員立即與被投訴人進行了多次聯系,宣傳法律法規,反復催促被投訴人遵守交易規則,履行責任。后收到王女士反饋,該問題已解決,雙方達成了協議。
7.健身房因故無法營業引群體投訴,阜南縣消保委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56萬元。
2018年7月份以來,阜南縣消保委陸續接到34起投訴,稱在阜南某健身俱樂部辦理消費預付卡,但是該俱樂部一直沒有開業經營。經調查,該俱樂部的經營者與其租賃場地的房東之間有合同糾紛,后經阜南縣消保委多次調解,該健身俱樂部另選址重新裝修營業,有24位消費者選擇繼續健身消費,另外10位消費者選擇退款,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56萬元。
8.熱水器漏水遭受損失引糾紛,臨泉縣消保委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8萬元。
消費者李先生從臨泉縣某家電公司購買一臺某品牌熱水器,安裝使用不久后,漏水導致屋內家具損失嚴重,經調查發現其漏水原因是熱水器在安裝過程中使用的材料不當所造成的。經臨泉縣消保委調解:經營者重新給李先生安裝一臺新熱水器,加上經濟補償,共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3.8萬元。
9.誤導消費引糾紛,阜陽市潁泉區消保委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0.48萬元。
2018年5月18日,投訴人劉某稱他于5月17日在某商場買衣服時獲得一張贈品券,根據“贈品券”的指引到某柜臺領取小禮品,在柜臺營業員的各種誘導勸說下參加抽獎,并以0.48萬元購買了一件標價為4.8萬元的鑲金和田玉掛件。經過潁泉區消保委工作人員的依法調解和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該商場為消費者退貨,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0.48萬元。
10.購房訂金因延遲開盤引糾紛,臨泉縣消保委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0.2萬元。
2018年8月21日,消費者楊女士投訴反映其于2018年6月份,在臨泉縣某售樓部交了2000元購房訂金,當時該售樓部承諾2018年7月份開盤,交訂金的消費者開盤時可享受優惠價格。但是一直到八月中旬,該樓盤一直都沒有開盤。楊女士要求退還訂金,卻被告知公司有規定未開盤不能退訂金,無奈投訴到臨泉縣消保委。經過臨泉縣消保委調解,該售樓部無條件一次性退還消費者楊女士0.2萬元,消費者滿意而歸。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王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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