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廬江縣人民政府網消息 為有效降低城區大氣和揚塵污染,優化城區道路交通環境,進一步強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從即日起對大、中型貨車(含掛車、變形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城區禁行強化管控,廬江縣公安局特發布關于禁止大型貨車駛入城區的公告。此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縣城區范圍包括:合銅路、外環南路、外環東路、外環北路(以上道路均不含路面)閉合區域,全天禁止過境大、中型貨運車輛通行。塔山廣場停車位僅供小型車輛停放,禁止大型貨車(含掛車、變形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停放。
臨時通行:因城區施工、搶修或運輸貨物確需進入城區的車輛應憑有關證明、駕駛證、行駛證等手續到交管大隊辦理臨時通行證,并按指定時間、路線、地點通行。
使用用途為警車、消防車的載貨汽車以及工程救險車、道路清障車、灑水車、生活垃圾車在作業期間,準許在禁止通行道路通行。
凡違反本公告規定行駛的,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現場或非現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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