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年來,在舒城縣招投標市場,范某團伙依靠暴力脅迫的手段打壓競爭對手、強接強攬工程,為非作惡,稱霸一方,嚴重擾亂了招投標市場秩序,形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3月11日下午,舒城縣人民法院對以范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進行了公開宣判。舒城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住建局和相關企業(yè)工作人員40余人到庭旁聽庭審。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12日了解到相關案情。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范某糾集胡某、袁某等人,通過借用公司資質串通投標,非法獲取競標人信息,威脅、利誘其他競標人退出投標,滋擾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縣境內工程招投標領域多次實施串通投標、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控制正常的招投標秩序,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利益,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
2016年3月,舒城縣金墩小區(qū)續(xù)建工程第二次向社會公開招標,范某、孫某、袁某、張某等商議串通投標,范某、孫某以某路橋公司名義報名投標,袁某借用某珊公司資質,張某借用某開公司資質分別報名投標。其間,某市政公司等8家公司也報名投標。工程開標前,倪某查詢了報名參加投標的全部公司名單,后與范某、孫某、袁某等合謀,通過勸說、利誘、威脅等方式讓某市政公司等8家公司全部放棄了投標。之后,范某統(tǒng)一確定了某路橋公司、某珊公司、某開公司的商務標報價,并安排陶某制作了某珊公司、某開公司的商務標書。2016年4月6日,經開標、評標,某路橋公司最終中標。中標后,范某、孫某按出資金額分攤股份。
范某先后采用類似方法陸續(xù)中標了舒城縣杭埠南路道路及橋梁工程、舒城縣欣然南溪小區(qū)C區(qū)施工項目、舒城縣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古城北路建設工程、舒城縣舒勤孔集安置小區(qū)一期部分樓棟建設工程等多項工程。
法院認為,范某等12名被告人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其行為均構成串通投標罪。被告人胡某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范某、胡某、袁某通過借用公司資質串通投標,非法獲取競標人信息,威脅、利誘其他競標人退出投標,滋擾他人正常施工等手段,在舒城縣境內工程招投標領域多次實施串通投標、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控制正常的招投標秩序,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利益,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依法應當從嚴懲處。被告人孫某、呂某、舒某、周某、曹某、胡某、張某、李某、袁某、陶某均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綜上,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量刑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以及認罪悔罪態(tài)度,依法判決:范某、胡某、袁某三人涉及惡勢力犯罪。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十五萬元;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袁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孫某、呂某等6名被告人按照其參與實施的違法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6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對于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李某、張某、陶某3人,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宣告緩刑、并處或單處罰金;被告人李某退繳的違法所得243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事關社會穩(wěn)定和地方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經濟健康發(fā)展。黑惡勢力不除,地方發(fā)展不寧。自去年以來,舒城縣政法機關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端掉了多個涉黑犯罪團伙,沉重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一些為非作歹、欺行霸市、橫行鄉(xiāng)里的“地頭蛇”、“黑老大”,在掃黑除惡的雷霆之勢、萬鈞之力下,在廣大百姓的積極舉報、合力圍剿下,紛紛被繩之以法,得到了應有懲處,可謂大快人心!
張樹光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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