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池州青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發布公告稱,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方向把式三輪和方向盤式四輪電動車(含老年人代步車、觀光車等),均未申報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公告,不符合辦理車輛注冊登記的法規要求,不能辦理牌證,不準上道路行駛。
通告介紹,“三輪、四輪電動車”安全性能及防護性能低,近年來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較大損失。因此,此類“三輪、四輪電動車”不能申領號牌,所以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得不到相應的保障。
經鑒定,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三輪、四輪電動車”多屬機動車范疇,駕駛此類車輛上路行駛屬于無證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此類車輛上路行駛的,將處以300元罰款,并處3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駕駛未登記上牌的此類車輛上路行駛的,將依法予以扣留車輛,并處以200元罰款。
青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提醒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選擇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三輪、四輪電動車”。公安交警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此類違法上路車輛的路檢、路查力度,并依法嚴格查處。
俞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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