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8日,明光市經開區市場監督管理所成功調解一起因銷售過期食品而引起的消費賠償糾紛。
2月3日,經開區市場監管所接市消保委秘書處轉消費者電話投訴。消費者稱其在某蛋糕店購買的食品已過保質期,要求經營單位賠償。接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與消費者取得聯系。消費者(本人當時身處外地)通過微信將購買到過期食品相關信息發送給執法人員。隨后,執法人員立即趕往某蛋糕店經營現場,對其經營場所內的飲料、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進行仔細檢查。經查驗,確認消費者2019年1月24日在該蛋糕店購買過食品(其中包括投訴的過期食品)。
情況核實后,執法人員要求經營戶立即將涉案食品下架封存,并核查該批次食品的進貨票證等信息,督促指導經營戶要定期對銷售的食品開展查驗,對下架處理的食品要留有相關處理記錄。
2月28日,經執法人員現場主持調解下,經營單位退還消費者購買過期食品款15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賠償消費者1000元。
明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到假冒偽劣等問題商品時,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全社會的共同參與下營造安全、公平、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
陸德舜 新安晚報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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