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6日,歙縣市監局發布一起銷售假藥案查處信息,稱歙縣康華大藥房銷售的“蟲草腎寶”和“腎黃金”,經向黃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請示,認定為按假藥論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處罰方式為主動履行,做出處罰時間為2019年2月18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6日,歙縣市監局發布一起銷售假藥案查處信息,稱歙縣康華大藥房銷售的“蟲草腎寶”和“腎黃金”,經向黃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請示,認定為按假藥論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條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處罰方式為主動履行,做出處罰時間為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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