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青蛙6斤,共計48只,后將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出售給李某、孫某夫婦,非法獲利人民幣70元,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26日獲悉,固鎮法院對該起非法狩獵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周某某一審被法院認定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7年7月25日22時許,周某某攜帶高亮分體式作業燈、自制網、蛇皮袋等作案工具,在濠城鎮某村非法獵捕野生動物青蛙6斤,共計48只,后將非法獵捕的野生動物出售給李某、孫某夫婦,非法獲利人民幣70元。2017年8月8日,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周某某非法狩獵的系黑斑蛙、金錢蛙,均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
鮑挺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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