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老公喝了酒不能開車,正在學駕照的妻子便親自動手,沒想到上路不久就遇到民警。2月24日,黃山區的茶林場派出所將這起無證駕駛機動車案件移交給交警部門繼續查處。
當天下午,茶林場派出所民警在疏導轄區道路交通中,發現一輛小汽車行駛中狀態不穩定,車頭左右擺動,攔下檢查,開車女子不能出示駕駛證,就將這起案件移交給黃山區交管大隊辦理。
交警查明,駕車女子王某是旌德縣人,是一家飯店老板。同車的乘員是她丈夫,丈夫喝了酒,不能開車,王某正在駕校學駕駛,還沒參加科目三考試,就大著膽子開起汽車,發現前方有民警,心虛發慌,不由得手忙腳亂。根據法規,王某屬于無證駕駛,將按規定處罰。
黃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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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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