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廢品收購站為謀取高額利潤,違法收購醫用輸液瓶等危險廢品加工成塑料顆粒對外銷售,加工過程沒有采取污染措施,致使周邊環境受到嚴重污染。2月22日,被告人余某因污染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余某是瑯琊區一個廢品收購站經營者,為謀取高額利潤,2016年以來,在沒有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違法從他人手中收購醫用注射器等危險廢品加工成塑料顆粒對外銷售。
經查,該廢品收購站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也沒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加工過程中抽取地下水進行清洗,廢水直接排放至清流河內,醫用針頭隨意丟棄在廠房內外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2018年5月16日,滁州市環境保護局瑯琊分局在余某處共查獲醫用輸液瓶、醫用導尿壺等醫療廢物共20.85噸,經鑒定均為危險廢物。2018年8月10日,滁州市環境保護局瑯琊分局確定安徽超越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上述危險物進行處置,處置費用共計114675元。
檢察機關認為,余某某從事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行為,嚴重污染環境,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其行為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為避免環境二次污染,其收購的危險廢物應及時予以處置,由此所產生的處置費用應當由余某承擔。
2018年12月29日,瑯琊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追究余某某的刑事責任,并判令余某支付處置費用114675元。
汪玉芳 黃元明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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