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2月21日,祁門縣法院消息稱,近日該院以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陳某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2018年10月5日15時,被告人陳某酒后駕駛無號牌綠色摩托車行駛至S231省道74KM+340M處,撞到停放在公路旁的一輛紅色摩托車后摔倒,造成陳某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陳某血樣檢測乙醇含量185.0mg/100ml,屬醉酒駕駛。
法院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陳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愿認(rèn)罪,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以來,該院已受理了四起危險駕駛類犯罪案件和一起交通肇事類犯罪案件,祁門縣人民法院提醒:酒駕傷人害已,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guī)范,親人兩行淚!
程海衛(wèi)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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