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歙縣市監局信息稱, 姚晉琴(歙縣云昌商行) 經營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予以罰款。該處罰方式為主動履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日前,歙縣市監局信息稱, 姚晉琴(歙縣云昌商行) 經營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予以罰款。該處罰方式為主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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