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南陵縣人王某因自家征地拆遷問題,有多次非正常上訪行為。2017年3月9日晚,周某陪同其母親王某在南京火車站乘坐動車前往北京上訪,政府工作人員多次勸返未果。次日,動車抵達北京南站,周某將私自攜帶裝在玻璃茶杯內的農藥拿出時,被站內執勤武警發現并上前盤查,周某趁人不備喝了茶杯中的農藥,造成了北京南站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南陵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不顧政府工作人員多次勸阻,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其行為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正常的社會秩序,構成尋釁滋事罪。故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日前,蕪湖中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陵縣法院告誡大家:合理表達訴求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是以非法上訪、纏訪、鬧訪等極端手段上訪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要受到法律的嚴懲。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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