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2月13日,祁門縣警方發布消息稱,該縣已經在統一開展查糾電瓶車非法安裝雨篷雨傘行動,目前已經收繳非法安裝的雨篷雨傘100余個,而且此項行動還在進行中。
長期以來,電動車駕駛人考慮夏天高溫和雨雪天氣出行便利,對電動車加裝遮陽雨傘或雨篷現象比較多。不過,加裝遮陽雨傘或雨篷后,高度、寬度都發生了變化,電動車行駛過程中增加了阻力,尤其遇到拐彎、刮風和路面濕滑時,易重心不穩,車輛發生擺動和側翻,引起交通事故。電動車加遮陽雨傘、雨篷后,還增加了車與車之間的碰擦事故發生率,擴大了駕駛人的視線盲區,一旦發生碰撞或是側翻,易增加交通事故的傷亡率。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和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載物,高度距地面不能超過1.5米,寬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過0.3米。一般情況下,安裝遮陽傘、雨篷的電動車都違反了這一規定。
目前,祁門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對查糾電瓶車非法安裝雨篷雨傘保持高壓態勢,加大了街面巡邏力度,對亂停亂放的電瓶車進行整治,并對電瓶車上加裝的遮陽雨傘或雨篷進行拆卸。警方提醒已安裝的車主請自行拆除,沒有自行拆除的,交管部門將強制拆除。
祁公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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