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1月24日,涇縣發生一起暴力抗法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沈某某與人發生爭執后不僅不配合民警正常執法,甚至咬傷現場民警。記者今天從涇縣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該院近日以涉嫌妨害公務罪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沈某某。
據審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因家庭糾紛與人產生爭執,出勤的公安民警口頭傳喚其到公安派出所配合調查,而醉酒后的沈某某不僅不配合民警的正常執法,甚至張口謾罵現場民警。在多次口頭傳喚未果的情況下,公安民警決定對其采取強制手段帶至派出所,面對多名警察,沈某某仍激烈反抗并在混亂中咬傷一名現場民警。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暴力抗法的行為,已經嚴重阻礙了公安機關的正常執法活動,涉嫌妨害公務罪,據此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陳曦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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