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據天長發布消息,1月23日,天長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向某某等31名被告人到庭受審。
自2016年下半年以來,向某某把自己的微信號交由李某某(另案處理)使用,由李某某在該微信號上發布槍支、彈藥買賣信息圖片,如有微信好友需要購買,則與上家孫某某(另案處理)聯系。
期間,該微信號因為違規發布信息,多次被封號,向某某均通過實名認證功能將其解封,并繼續提供給李某某用于非法活動。向某某還將該微信號捆綁了自己的銀行卡,將買賣槍支、彈藥的非法所得提現后,轉發給李某某。
向某某、李某某等人將槍支、彈藥銷往四川、云南、山東等13個省,僅2017年3月至4月間,二人通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等介紹,向被告人刑某、夏某等非法出售氣槍13支、鉛彈2.1萬余發。經鑒定,其中9支氣槍擊發性能正常,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屬槍支,所有鉛彈屬非制式槍彈。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同時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了意見。
公訴機關認為,向某某等4名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非法買賣槍支、彈藥,其行為侵犯了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大,應當以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應以非法買賣彈藥罪追究李某甲等27名被告人刑事責任。
因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較為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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