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安徽利辛一男子在合肥假裝幫人信用卡套現,騙取銀行卡和密碼,后將錢套現取走。日前,瑤海區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黃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12月下旬,被告人黃某某在合肥市新站區一小區,以幫被害人彭某刷卡套現為由騙取了彭某的中信銀行信用卡及密碼。2017年12月31日12時許,被告人黃某某以自己缺錢花,需要用自己的信用卡套現為由,通過汪某的POS機成功從彭某的信用卡中提取人民幣10000元(扣除手續費后實際獲取9928元),隨后,被告人黃某某切斷與被害人彭某的聯系方式并故意躲避彭某,直至2018年7月4日,被告人黃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被害人彭某財物共計人民幣10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黃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黃某某曾因犯盜竊罪受過刑事處罰,仍不思悔改,又實施信用卡詐騙犯罪,可酌情從嚴懲處。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