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23日,東至縣人民政府發布消息,為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強化林區野外火源管理,嚴防森林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東至縣人民政府發布春節期間森林防火禁火令。
據了解,禁火時間自2019年1月24日(農歷臘月十九)至2019年2月19日(農歷正月十五)。禁火區域為東至縣轄區內所有森林、林地及距林地邊緣200米范圍內。
在上述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攜帶一切火種進入山林;(二)煉山、燒炭、燒荒、燒秸稈、燒積肥等;(三)吸煙、野炊、燃放孔明燈、點火取暖等;(四)在林內、林緣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五)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誘發森林火災的活動。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內,對在林區內燒荒、煉山、燃放煙花爆竹、上墳燒紙、野外吸煙等違規用火者,一律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對上山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予以拘留;引起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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