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臨時號牌在有效期內卻未按規定粘貼,正式車牌領了也未安裝!滁州交警二大隊民警在豐樂大道巡邏時查獲了這樣一輛小車,該車駕駛人高某因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攤上了事,被交警處以罰款200元、記12分的處罰。
1月23日上午9時,在滁州市豐樂大道與花園路口,交警二大隊民警發現一輛未懸掛車牌的白色轎車,遂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盡管該車臨時號牌在有效期內,卻平放在了車內中控臺上,沒有按照規定粘貼在前后擋風玻璃上。該車駕駛員姓高,來安人,準駕車型為C1。
高某告訴交警該車在車管所申領的正式車牌還沒有郵寄過來。民警要求高某打開轎車后備箱作進一步檢查,民警發現一副數字朝上的皖M3U***車牌就放在了轎車后備箱中,經查正是該車車牌,而且三天前此車牌就已經郵寄到了車主高某手中。謊言被揭穿,高某慌忙又解釋說皖M3U***確實就是該車新領取的車牌,但自己“忘記”安裝了。
高某因涉嫌故意將機動車號牌放在車內,未按規定懸掛號牌上路行駛,被民警認定“不按規定懸掛和安裝機動車號牌”。現場執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高某進行200元罰款、扣12分的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是粘貼有效期內的紙質臨時號牌。已取得臨時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該在前、后擋風玻璃規定位置粘貼臨時號牌,一張粘貼在車內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以不阻擋駕駛人的視線為準,另一張粘貼在車后窗玻璃的左下角。
鄭濤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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