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滁州市環保局發布了去年12月份暨2018年度滁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情況的通報。
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滁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滁政辦〔2018〕34號)要求,現將2018年12月份暨2018年度各地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情況通報如下:
一、12月份各縣(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情況
12月份,各縣(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得分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為來安縣、明光市、鳳陽縣、定遠縣、天長市和全椒縣。六縣(市)環境空氣質量月度均同比改善,不收取(支付)生態補償金。
12月份,南譙區、瑯琊區、經開區和蘇滁現代產業園因環境空氣質量月度均同比改善,分別獲得滁州市財政生態補償71.4萬元、59.4萬元、71.1萬元、21.4萬元,共計223.3萬元。
二、2018年度各縣(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情況
滁州市于2018年6月份印發了《滁州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從2018年7月份開始進行考核工作。
7-12月份,來安縣、定遠縣、天長市分別累計獲得生態補償金67萬元、391萬元、36萬元;全椒縣、明光市、鳳陽縣分別累計支付生態補償金397萬元、43萬元、54萬元。
7-12月份,瑯琊區、南譙區、經開區和蘇滁現代產業園分別累計獲得市財政生態補償106.5萬元、147萬元、152.7萬元、41.8萬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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