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蕪湖市工商局獲悉,去年11月,蕪湖市工商局對蕪湖市市場銷售的室內加熱器商品實施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共計抽查上述商品10批次。經檢測,合格6批次,抽檢合格率為60%。上述抽檢結果已送達被抽查經營者及標稱生產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復檢申請?,F將具體抽檢結果通報如下:
本次抽檢的室內加熱器抽檢數量:10批次。檢測項目: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及外部軟線、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檢驗依據: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內加熱器的特殊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本次抽檢計有3戶經營戶銷售的4個品牌/批次室內加熱器商品不符合上述國家標準,不合格項目為結構、接地措施、觸及帶電部位的防護、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
對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由相關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本抽檢結果并抄送不合格商品生產者所在地質量監管部門,對生產者依法處理。
相關經營者應立即停止銷售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消費者如選購到上述不合格商品,有權求經要營者退貨,必要時可向工商部門投訴,投訴熱線:12315。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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