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霍山縣下符橋鎮紀委發布了該鎮一名村監委主任被處分的消息。記者根據該發布了解到具體情況。
2018年3月,霍山縣下符橋鎮在開展公益林問題整治時發現,該鎮桃園村勝利組潘某某(時任村監委主任)戶公益林生態補償資金明顯高于本組其他農戶。
經核查,2006年該鎮桃園村勝利組公益林界定時,由村民組長王某某和居住在本組的時任村監委委員的潘某某兩人議定,按照原分山到戶的山林面積界定公益林面積,并多報了山場面積。根據下符橋鎮林業站2018年3月復核整改建議,潘某某戶應調出48畝公益林,應退繳2006-2017年發放的公益林生態補償資金4236元。潘某業在公益林生態補償分配問題上多貪多占,違紀行為屬實。
2018年6月,下符橋鎮紀委給予潘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身為村監委會主任,習慣性盯人盯事卻沒能嚴格要求自己;身為村里老黨員,理應給其他黨員起榜樣帶頭作用,卻違紀受處分。我的內心感到極大的悔恨和自責,愧疚上級對我的殷切期望,也愧對群眾對我的信任。”潘某某在村黨員大會自我檢討時說。
村務監督委員會一手連著黨,一手連著人民群眾。村監委會主任的職責是對村集體三資使用和村干部履行職責等情況進行監督。潘某某作為村監委會主任,本應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所謂打鐵必須自身硬,監督別人的人自身應更正直,但潘某某卻為了一己私利,忘記了身上承擔的職責和使命,沒有主動把握住組織上給予的多次整改機會,直至事發,辜負了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的信任。
霍紀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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