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15日,六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發布了來源于該市食藥監局關于2019年第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抽檢中一部分酒被發現不合格。
記者從該發布了解到,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了3類食品的監督抽檢。為保證廣大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現將抽檢信息通告如下:本次共抽檢3類食品109批次樣品,全部為市抽計劃安排。其中:酒類55批次,合格53批次,不合格2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4批次,合格4批次;糧食加工品50批次,合格50批次。
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如下:
1.金寨前成米酒廠經銷的散裝米香型白酒,酒精度檢出值為50.3%vo,標準指標為47.0~49.0%vo。承檢機構為安徽省公眾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
2.霍山縣如海超市經銷的哈爾濱豐筵紅糧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北高粱酒,酒精度檢出值為30.8%vo,標準指標為37.0~39.0%vo。承檢機構為安徽中晟分析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竇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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