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記者從宿松縣城管執法局獲悉,自《宿松縣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實施以來,1月4日開出禁限放煙花爆竹后首張罰單。
自《宿松縣城區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實施辦法》正式實施以來,宿松各部門大力宣傳“禁限放”的規定,積極倡導市民以文明、安全、環保的方式過節、辦事,城區燃放煙花爆竹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有市民抱有僥幸心理燃放鞭炮。
1月4日上午9時許,宿松縣城管執法人員在龍門路附近巡邏時聽到附近有燃放鞭炮的聲音,執法人員聞聲而動趕至現場及時固定證據,同時煙花爆竹指揮部機動執法組、執法保障組以及孚玉鎮、社區均趕到現場,并對當事人尹某進行調查詢問。經調查,燃放地點系宿松縣龍門北路某美容店,該店以接財神為由燃放鞭炮,尹某對違規燃放鞭炮的行為供認不諱,該店店長承認社區上門宣傳過并簽訂了承諾書,但未向老板和店員宣傳此事,導致店員違規燃放鞭炮。事后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并主動承認錯誤,愿意接受處罰。
根據《安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城管局對尹某進行五百元的頂格罰款。下一步,城管局將持續加大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從重處罰一起。同時提醒廣大市民要引以為戒,嚴格遵守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各項規定,共同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
石秀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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