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訊 銀行柜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款437萬余元。記者今天從旌德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閔某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閔某是旌德某銀行綜合柜員,2017年11月,閔某從宣城多家金融服務公司借款用于在“蛙寶網”上投資理財產品。因投資失敗,閔某便打起了用客戶資金填補虧空的主意。2018年4月至7月期間,閔某利用其職務便利,秘密通過原有存折發卡業務方式辦理了汪某、方某等6名客戶的銀行卡并擅自持有。2018年8月5日,為使其柜員尾箱的現金賬款相符,閔某在存取款憑證上偽造丁某簽名,從該賬戶上取款3萬元存放于其柜員尾箱中。閔某又私自從三家對公賬戶以及鄭某、肖某等四人賬戶劃轉資金共計4342369.02元至其控制的銀行卡中。為確保其劃轉資金時,客戶無法收到資金轉賬短信提醒,閔某將三家對公賬戶短信提醒綁定的手機號碼變為空號。
案發后,閔某在家人、同事的勸說下主動到公安局自首,并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取得被害單位諒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李逸凡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 曹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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