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廣德縣人民政府網站近日發布了《關于明確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范圍的通告》,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現將全縣行政區域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范圍通告如下:
一、城區禁止區域范圍
東至:開發區臨溪路;
南至:G50滬渝高速;
西至:西外環(延伸至宣杭鐵路);
北至:宣杭鐵路。
以上區域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燃放和非法生產(加工)、儲存、運輸、攜帶煙花爆竹。
二、全縣禁止區域范圍
(一)除以上確定的城區范圍以外,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1.文物保護單位;2.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3.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4.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5.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養老機構);6.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7款規定,確定廣德縣城區范圍以外,全縣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影劇院、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建筑工地、高層建筑、地下建筑,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宗教活動場所,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地點及其周邊50米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有關事項
對違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由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依法記入社會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鄉鎮、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小區要加強對本單位、轄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公民自覺遵守縣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和本通告,確保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要積極主動配合禁放工作,有權對違反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舉報電話:
違法運輸、違法燃放:110;
違法儲存、違法銷售:0563-6039918。
四、本通告自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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