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近日,五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歐某過失致人死亡一案,認定被告人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二年。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理。
2018年3月,被告人歐某在五河縣淮河大堤南側伐樹時將被害人沙某砸倒,造成沙某當場死亡。經安徽省五河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沙某系被重物砸倒致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伴內臟出血死亡。案發后,被告人歐某在現場等候公安民警處理。
被告人歐某與受害人親屬達成和解協議,歐某一次性賠償各項損失10.5萬元,受害人親屬對被告人的行為表示了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某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死亡,情節較輕,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中被告人歐某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歐某的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歐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賠償了受害人方的損失,取得了受害人親屬的諒解,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賈少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李勇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