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25日,來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縣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后首起涉黑惡案件,判處被告人張金波有期徒刑16年,其余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九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起,被告人張金波先后糾集被告人包某某、胡某某、孫某等人未經注冊非法成立“金順信貸投資公司”向社會人員出借高利貸款,并通過開設賭場、高息放貸的方式聚斂錢財,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自2016年10月起,被告人張金波先后吸納被告人姜某某、曹某某、張某義、張某濤、賈某某、楊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加入該組織,并多次采用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強迫陳某某、吳某某低價轉讓來安縣零點主題賓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張金波為組織者、其他8人為參加者的犯罪組織,先后實施的各項違法犯罪事實共23起。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追討違約抵押車等手段非法斂財,通過經營賓館、投資建設烘干房等方式獲取經濟利益,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等方式,采取暴力、拘禁等手段多次實施非法拘禁、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來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金波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九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郭正武 陳魁 陶曼如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葉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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