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昨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公開審理竇某明、張某某、竇某所等12 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一案。本次庭審預計持續兩天時間。
合肥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1 年4月以來,被告人竇某明成立公司,先后拉攏、網羅近親屬及其他社會閑散人員,專門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活動。為謀取更多非法收入,采取“套路貸”與暴力、軟暴力催債相結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財物。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竇某明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張某某、竇某所、岳某、竇某梅為骨干成員,被告人胡某某、竇某憲、石某某、李某、龍某、張某、童某某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近40 起,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竇某明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他人財物共計9509147.93 元(其中2608399 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通過滋擾、威脅等方式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256500 元(其中6 萬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糾集組織成員多次到被害人家中非法索債、尋釁滋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對該組織成員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竇某明另參與其他詐騙犯罪,涉案金額400萬元(未遂)。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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