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校車是專門用于接送學生往返學校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其他車輛替代,而超載的危險性更是不容小覷。日前廖某某因駕車嚴重超載的行為,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12月19日,由望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廖某某涉嫌危險駕駛案作出一審判決,涉案司機廖某某因使用面包車拉載學生時嚴重超載,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廖某某系望江縣人,在本地從事衛生醫療工作,為了獲取經濟利益,其與部分學生家長達成協議,負責接送某小學學生上下學,按每學期每人400-600元收取費用。
2018年10月16日16時20分許,廖某某如往常般駕駛面包車接學生放學回家,當行駛至某路口時,被設卡查緝交通違法行為的交警當場查獲。經現場清點,該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18人,其中17人為小學生,超載率達100%以上。廖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廖某某駕駛機動車從事旅客運輸,且嚴重超過額定成員載客,其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并作出以上判決。
章呂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蔣六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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